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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广深铁路股份公司广州车辆段工作,自2001年到今天已经有八年了,合同都是两年一签,可是不是跟广深铁路签的,而是跟广州的一个叫南方人力资源的第三方签的合同,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我们的待遇跟正式工差好远,有养老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也只有正式工的一半,广深公司这样的用工形式是否合法?合同今天就到期了,现在要续签,合同内容还是一样跟前几年的待遇一样,现在我不同意续签,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望各位法律专家可以帮助我,本人万分感激!!!

其他 2009-12-31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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