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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11月份在苏州的一家物业总公司应聘的项目经理并签订了合同,后来在某些方面012年8月份又被按排在该公司下属的南京分公司工作,今年8月份这家总公司原先的老板卖给了现在的老板,同时进行了法人变更。现在新法人要求辞退我,当我与其谈辞退补偿时,他又说我没有给你辞退通知书,现在不辞退你,只是给你重新调整岗位做一个保安,这与我原订的合同变化较大,我不能接受。请问:我能否要到补偿?我应该是在南京的劳动部门投诉还是要到苏州的劳动部门投诉?

其他 2013-10-07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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