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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营小厂上班未合同,现已被辞退,结算工资时老板以矿工为由按每天两百快扣除,请假以平常口头说,打招呼无效.帐本上的请假说明也划掉改成矿工,找他理论,却说是没干到年底就按矿工.之前也有向他说过不做了,几天后去拿东西.但是老板却拿不给工资威胁,让我必须做到年底,可是我身体不好做几天就要休息,这个月我接连休息好几天,当时我只是给老板打电话请假,最后老板以休息时间过长不好好上班将我开除.我想咨询一下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他们这种处罚合法吗/处罚的程度以什么为参照/是不是老板说多少就多少/

其他 2011-12-30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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