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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地打工的厨师,在2009年十月二十五日中餐晏会工作收尾时,我出事发生的时间是下午一点四十五左右.在我没有出事前。我与同事开了一句玩笑话。中间我们只是随便的嬉闹了一下。接着我就离开了他并用双手端着一些菜品走了,因地太滑。我摔了一跤。倒致上额骨破裂与轻微的脑振荡。经医生缝合六针才基本康复。发生此事时,依希记得餐饮行政总厨要我不要做CT。说是怕不报,其实是怕自己对年终有影响。现在我的头有时会有一点头痛的感觉。为此事我总发去医药费千把元。酒店的东西我吃不了,休养时也用去几百元。二十一天没有正常上班。可是,当时,我们的厨师长就打了一份工作报告上去了,我上交我的病历的时候,还叫了当时人把哪天发生的事情经过写了两份报告上去了。可是,早几天上级却对这事不予理睬,他们说是经过调查认为是我与同事聊打出的事,他们不管。据我后来再上班时,同事们说,我在厨房里是摔得伤最重的一个。他们许多人摔过。受过小伤。现在哪些关于我的伤势材料与同事的证明都在上面领导哪里,请问我敢怎么维护自己的保障。中间又是谁对谁错.

其他 2010-01-02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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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发生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引起,你可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该认定结论要求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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