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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份我在星月用按揭方式购买二楼一间商铺,总价24万左右,减去优惠+前三年的收益(房租)后为180000元,交10万元,贷款8万元,签订合同。 他们的要求是购买星月的商铺必须给他们签订三年的租赁合同,从2007年01月01日至2010年01月01日,每年8%的收益(按总价24万的8%)。 合同上说明,租凭合同如果到期,要提前半年通知业主,商议后事,要么再租,要么交房,但是一直到2009年12月15日他们才给我们业主打电话,我们到了以后,他们说公司要求每位业主退房,按所交房款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做为补偿。业主都不愿意,他们公司就也不在说了,找他们说领导不在,只有一条就是退房。 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1、他们要和我们解除合同,我们能说不吗? 2、如果非让我们退房,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 我们和他们相比,我们耗不起时间,他们也不急,领导也不照头。我也希望能得到我们相应的报酬退房得了。

其他 2010-01-03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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