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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口头上说是一个月,当时大意,比较信任公司,一个月后签合同,才发现合同上是3个月,当时碍于领导人还好,在他面前也就没说什么就签了。实习期内,前15天不算工资,说是熟悉环境,后来正式实习期,周六加班,也不算工资。实习期第三个月我就申请辞职,手续都办好,于9月5号正式离职离开公司,8月一个月和9月几天的工资待发。在9月29号的时候工资发来,1200元,少发近1300元。可以仲裁么,前十五天的工资可不可以也申请仲裁,还有加班费。

其他 2016-10-24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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