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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们是2012年5月离婚,所有财产给我,8月份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供楼,今年7月复婚,现在又闹离婚,也是因为第三者,在这段时间内,对方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在复婚这两个月也没有给过费用,反而离家一个月,在外面租房住,对我俩母女没尽责任。想问。我的房产他有份吗?我可以向他要精神损失费,以及抚养费吗

离婚 2013-10-08 19: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的情况,你的房产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同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者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你这种情况,如果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等等的,是要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的,
  • 你的房产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同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者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你这种情况,如果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等等的,是要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的
  • 你好!1.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离婚后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你好!1.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离婚后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你好,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有过错,包括出轨、家暴等,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你好!1.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离婚后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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