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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局的搅拌站上班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在这干了4个月11天。我请假回家探亲但回家后第5天单位给我打回来电话说不用去了单位裁人,我在家叫他们把我的工资结了他们说到过年,我说先给点钱应急他们光答应不给钱,现在没办法我又买火车票来到这他又让等。我想我的情况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3-10-10 10: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虽然你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条例》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虽然你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条例》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虽然你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条例》的保护。
  • 你好。无故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建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吧。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建议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如果没有社保,申请补缴社保。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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