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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于1997年车祸去世,享年53岁,有我与弟弟,1999年经过人介绍父亲(62岁)与一女结婚(55岁),我们称阿姨,阿姨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与父亲结婚后阿姨主要靠我父亲的退休金及我和弟弟给的一些钱生活,阿姨有两个儿子,是与两个前夫生的孩子,阿姨对两个小孩均没有尽到抚养及教育的义务,所以小孩与阿姨没有来往,阿姨与父亲结婚时她的小孩均在外地生活并且都成家。父亲与阿姨生活平静,2008年父亲生病去世,去世时没有遗嘱,阿姨结婚时一个人啥也没带来,父亲去世后父亲与母亲买的房子也由她居住,由于我与弟弟在外地工作,一年回去2次。父亲去世后我会给些钱给阿姨生活,父亲与母亲有房产一套及店面3间,土地一块产权证上是父亲与母亲的名字,2009年11月阿姨去世,她的小儿子来看了一下!今天阿姨的小儿子来到我处要求分割财产,并且把我父亲与母亲购置的房产证拿来威胁,(估计是父亲去世后,阿姨把房产证交给了她的小儿子)。给他讲道理,你没有赡养你母亲一天凭什么来要钱,由于我和弟弟现在均是地方的领导,这对我们影响很不好。现在不知如何处理此事情,如要分割应该是多少比例?谢谢!

其他 2020-06-09 17: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产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 继承权公证进行房屋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
    公证费=房屋评估价值*2%。
    1、因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因你阿姨的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所以无权主张房子的分割。
  • 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你父亲和母亲名下的任何财产。如果对方再来骚扰,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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