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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年去世,今年父亲2月22日再婚,婚前父亲单位分的集资房名额一个,首付三万元集资房款,此房母亲生前说好是给我的结婚用房,还有老家因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我于今年2月14日和父亲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不知道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甲方:父亲 乙方: 我 1、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集资房房款共计壹拾叁万元整,待集资房产权证拿到后,甲方应立即将此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由乙方支付。 2、从2010年2月14日后,老家所有的土地占用款,甲、乙双方各占50%。每次账量土地和领取土地占用款,甲方均有义务通知乙方一同参加(如乙方放弃,视同有效),否则乙方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3、老家土地占用分配的一套住房,甲方占三分之一,乙方占三分之二,产权证上应只注明甲、乙双方姓名以及乙方妻子姓名,所需购房费用也按此比例分摊。此住房乙方应无条件让甲方居住,(但装修费乙方不承担)待甲方过世后,乙方将此房产出售,出售所得房款乙方占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听从甲方遗嘱及法律规定分配。 4、若老家土地占用能分的两套住房,则甲、乙双方各占一套,购房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 2010-03-28 14: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母亲如没有其他继承人,上述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
  • 你好!如果你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和外公外婆了,协议就有效! 否则,父母、配偶、子女有共同继承你母亲遗产的权利!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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