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婶婶无生育能力,母亲是二婚,与父亲结婚时已经怀孕。结婚后生下姐姐。姐姐出生100天后过继给叔叔(当时没有收养证),此后一直在叔叔家生活,直到结婚。现我父母均已亡故,留一房产。请问该房产姐姐有继承权吗?该如何继承?

其他 2013-10-11 21: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收养关系,须有收养手续才被认可。没有的话,你姐姐一般就有继承权,份额与你一样的。如果你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较多,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 如果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如果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应该没有,除非另有协议,或又认回自己的女儿
  • 如果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追问】姐姐是在82年过继,当时没有实行收养法,是否已经认定为收养?这样还能继承吗?姐姐户口也在叔叔家
    【回答】如果认定收养关系成立,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追问】如何确认收养关系成立呢?
    【回答】虽未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但双方以父亲、女儿相称并在一起生活,且户口也迁到了收养人的户口簿上,应视为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且生活时间较长,也为家族亲属及邻居所公认,应认定双方的事实收养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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