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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是否还可追回 2011年9月1日参加工作,2012年3月1日才签了一年的合同,2013年3月1日续签一年的合同,6月份公司内部部门调整至其他分公司。 请问现在是否还可以索要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的五个月双倍工资及试用期过长等的赔偿。 问了有些人说是已经过了有效期。

其他 2013-10-24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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