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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是什么罪名?

其他 2013-10-11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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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你问的应该是刑法,但刑法第八十条还是总则部分,不是分则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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