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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9.20日入怡霞制衣公司,入厂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在10.2日下午上班时被机器切伤右手食指,事故发生后厂方送去和平医院医治。 我伤愈后向厂方申请工伤认定,厂方否认其劳动关系,拒负一切责任。

其他 2010-01-08 1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自己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后再申报伤残等级,最后再向该公司索赔。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方式不限于劳动合同,如果你有该公司的工牌、餐卡、工资条等,人证也可以,只要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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