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从事财务工作,09年8月份办理了辞职手续(还办理了移交,接手人、监交人都有签字)。10月份之前工作的单位,第一次给我电话说:收货款柒万多元没有存银行,叫我去查清楚。我当时就到该公司,该公司老板说此事与我无关,会找当事人,由当事人负责。中间又多次打电话到我家,叫我把账搞清楚,我又去了一趟,把事情说清楚了;但前几天又传了一份清单清单的标题是《与我扯不清的款》共计11万多港币,收款没有存到银行.请问:此事该单位和个人(个人是香港人)是否构成对我名誉上的伤害?

银行 2010-01-09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