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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 除有约定的以外 ”应怎样理解?譬如:丈夫在死之前,患了癌症,为了处理好后事,了结自己的心愿,与妻子商议,请市公证处公证,签定了一份家中财产分割协议,这份公证协议,算不算“约定”?当丈夫去世后,还有无法律效力?约定中分割给了子女、妻子的财产还按“遗产”再分割吗?

其他 2010-01-09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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