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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武夷山,宁武高速征用鱼塘,鱼塘是属国营鱼种场的,属于农业局,我在这里养了17年的鱼苗,之前有承包合同是按一年一年签的,但从2003年至2009年由于干旱等原因,我们没有签定承包合同,也没有上交鱼塘租金,一直用到现在,但现在高速路经这里,高速已经把款统一给到局里了,可局长确说我们这些年没有交租为理由,现在农业局最多只同意按重量的称鱼苗补,但是我们之前就贱卖了好多鱼苗呀,请问我可以得到鱼苗补偿及损耗等费用吗?我们要求按亩按有水面积进行补偿,请问哪个是合理的?拜脱了!!!!!!回答详细的律师直接全给分,谢谢!!

诉讼 2010-01-09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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