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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3月入职,职位是营销总监,7个月卖了近2个亿(在整个板块内第一),因工作方法问题,9月初与老板发生小争执,9月30日,他找我谈话,让我离职,请问,这是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近8个月中,我只休息了7天,是否可要求加班工资。还有,我的业绩提成是2个亿开始计提,现在只差1000万,是否可要求给提成。

其他 2013-10-23 1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单位具体的行为:如果是其提出协商的,你并没有同意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够不上违法解除;如果单位已经明确作出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没有任何合法合规的理由的,为违法解除。至于工资发放问题,需要看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能证明加班的时长等的,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提成也需要看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 收集好证据,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 如果是单位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并结清工资提成等
  • 如果你主动离职,那么就不是违法解除合同。现在你不能主动离职,看公司是否会解除合同。即使公司解除合同,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仍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最大幅度保证你的权益不受侵犯。加班工资要看你的工作时间是否是弹性工作时间,不是弹性工作时间,只要有加班证据可以主张。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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