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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私人物流公司签的一张协议书,上面是这样写着。公司聘用我10个月,每个月的工资是1800块,第一个月不发工资,作为遵守劳动纪律及信用金,第二个月起发放工资,如果不到十个月中途未经协商私自离开,第一个月工资将被扣除,视为违约金。每月1800,发一半(900元)。除特殊事情外(如个人生病住院),但每月不超过1天,如超过要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可我在工作外一步不小心手骨折了,医生说:现在你不能工作了,在家要休息一个半月时间,才能上班。当看完医生就给公司老板打个了电话把我的情况跟老板说了一下,公司老板只说了一句话,知道了。所以我就在家休养了。过了一个星期后,我打电话给公司的老板想拿点工资,可公司老板说不给我工资,叫我自己看协议书。像我这样的纠纷,我该怎么解决啊,我到底能不能拿到工资??????

其他 2010-01-12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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