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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卖方延迟交房,我把卖家告到了法院,递交诉状的日期是7月16日,法院在当天收了我的诉讼费,之后法院就这起纠纷调解过两次,调解不成要开庭处理。9月底开庭,到现在还没出判决结果,打电话询问法院,法院讲立案日期是在9月4号,之前调解的时间不能算立案。请问这个立案时间是怎么确定的?是寄发传票的时间还是以交诉讼费的时间?谢谢

其他 2013-10-23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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