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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2月进入一家台资企业上班,他们和我签订了2次合同一次是07年3月到10年3月,一次是10年4月到13年4月,现在合同到期有6个月了公司还未和我签订合同,我现在还在上班,公司也未通知我续签,我不知道到是要我做还是要我走,公司不和我续签这个合同要承担啥责任,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1,我能要求这6个月2倍赔偿吗?2,并且能让公司和我签订无固定合同吗?3,06年2月到07年3月未签合同的我有权利要求赔偿吗?06年2月到07年3月未给我买社保,能要求公司补偿回来吗

其他 2020-10-10 00: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有权利要求赔偿
    【追问】如果公司又和我续签了,这6月的空白期限可以主张2倍赔偿不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如非特殊工种,未满十八岁(只要已满十六岁)仍应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若单位未上社会保险,你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有权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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