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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和母亲离异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父亲的旧房改造遗产归两个女儿继承,如果再婚了也只能两个女儿继承。但是父亲在旧房改造前就已再婚,而且把继母的户口也迁往父亲的所在地(拆迁协议上写明正常的婚嫁也能分得一份)父亲在再婚前和继母写有一份协议(未公正),父亲的旧房改造房归两个女儿所有,如果继母能分有开发商的那一份归继母所有,其余归女儿所有,在继母有生之年但是有居住权。请问这样行吗?和继承法相违背吗?(继母有一儿一女) 提问者:e111269vb [北京 - ]投拆 问题补充: 父亲的遗产两个女儿能完全继承吗?会不会给继母分割?

其他 2010-01-13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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