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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85年去世留有一套单位福利分房,爷爷一直居住,那时我才1岁为了生活所以跟妈妈在外面居住,偶尔也回去爷爷那里,前年爷爷也去世了,房屋空了一年多,我现在不想房屋被收回,于是回去那里住,单位要求我付100元一个月的房租,我拒绝了,管理人也没多说,就只收取水电费,由于那单位现在已经有名无实的了,在职职工也没有工资发的,所以房租也没有也没有标准,以前他门是工资里扣的,我想问的是, 1.我没有任何房产证明,房屋2000年后一直没有交房租,只交每年10元的维修费和日常水电费!单位有权收回房屋吗? 2.他收我房租费100元一个月合理吗?有没什么标准依据? 3.如果拆迁,我能得到安置补偿吗?如果要拆迁我再补交房租费可以吗

其他 2012-03-23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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