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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家三兄弟的祖屋,以前的老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登记土地使用者的名字是我三弟,我还有一个大哥,但去世了。后来在2001年我和三弟共同出资各半重建祖屋,祖屋重建后两兄弟共住这幢新屋,但后来重新登记土地使用者时,三弟隐瞒我,自己登记了自己的名字了,那就等于这个新房子与我没有关系,但我是出了钱来重建这个新房子的。 请问我应该怎样能让我重新登记土地使用者的名字上去?或者加上我的名字上去?或许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其他 2012-03-23 1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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