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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十年公司没交过社保,我现在以不交社保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仲裁 2019-02-24 23:4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用工之日起到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保。
  • 十个月工资,补缴从2004年2月起的社保。
  • 十个月工资,补缴从2004年2月起的社保。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劳动者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用工之日起到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保。\r\n
  •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 仲裁必须受理!
  • 提请劳动仲裁,应受理的。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 十个月工资,补缴从2004年2月起的社保。
    【追问】谢谢,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过一位律师,我告诉他同样的问题,她说如果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话得不到赔偿,必须要用人单位解除我,说我这个情况劳动仲裁不受理,只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多赔我两年社保,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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