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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1999年在广州买了房,为了转户口来广州,我们急忙拿了结婚证.02年生有一子.因为我老公这几年经常借工作之名在外面想回家就回家,不想就不回,而且有什么事也从不跟家商量,而且回不回来,在做什么也没有一个电话给家里.因为此事我们这几年经常吵架,最主要的是每次吵完架后他就喜欢用冷战解决,每次最少冷战都有二三个月之久.现在他家人也在我们争吵完之后多次来我家对我进行语言中伤.最近更是不给我和小孩的生活费.现在我打算提出离婚,我们的房子是婚前他出钱付首付,婚后我们一起供楼,2008年底才拿到房产证.目前他把房产证拿走,请问律师,如果离婚,我能要到小孩的抚养权吗?因为我现在暂时没有上班,而且小孩又有慢性病正在治疗中.(但小孩4岁后到现在都是由我和我母亲照顾,他父母身体不好).如果是我扶养小孩我怎样要扶养费和看病的费用?房子会怎样分配,因为我在广州没任何亲人,小孩在这边读书,如果由我来照顾小孩,我能向法院要求房子分给我吗?谢谢!

诉讼 2010-01-15 11: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你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如男方要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判给他,你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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