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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我们往俄罗斯发了2个柜的大蒜,到港后客户做了验货,并发了照片和检验报告给我们,说有4%的不合格率。当初是我们老板给客户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价格很低,付款方式是20%预付,60%见单,20%货到。现在客户因质量问题向我们索赔4%,可是我们虽然卖价很低,无利可图,并且因为推船期,海运费多花了500美金,可是我们的质量并不差,和发往俄罗斯其他客户的质量是一样的,当时主要是想把这个客户做起来。现在我们坚持我们的价格是符合他们国家的质量要求和他们给的价格的,并且在这次的合作中我们也损失了不少。客户说他们接受2%的不合格率,但是为什么要求我们给予4%的索赔?客户的质检报告也是他们自己出的,所以我们不可能接受4%的索赔。那么如果我们要驳回客户的索赔我们还应该怎么做?请支招!如果不得不赔,我们最多能争取少赔多少呢?期待您的回复!

其他 2010-01-16 16: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客户自己出的质检报告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如果供的货质量确实没有问题,没有必要答应客户的无理要求,你们公司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对方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你们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是处理争议的主要依据,因为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只能回答这么多,如果还有问题不明白,可以通过法律快车给我留言也可以来所或通过电话进行交流。
  • 如果货物质量确实没有问题,则可以坚持你方观点,不予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发函给对方,明确表明你们的立场。本律师可提供协助(包括法律咨询及签发英文版律师函),如需协助,可与本律师电话或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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