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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97年买的房,2001年办理的房产证,02年我将该套房屋出售给雷某,很快雷某也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2004年11月底,贵阳市房管局却突然注销了雷某的房产证,理由是原卖商品房给我的佳信房开公司恶意侵占广厦房开公司资产,现依据广厦公司申请注销已经办理的产权证的该套房屋的产权。雷某以注销行为违法将房管局告上法庭,可法院却认为房管局的注销行为只是“自我纠错”,不违法。雷某败诉后将我列为被告告上法庭,法院以我“合同不成立,买卖不合法”为由,判我赔偿雷某近30万元。我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为了维持和之前行政判决的“一致性”维持原判,我不知道我的合同为什么是不成立的。我所有合法手续都是有的,可还是这样的一种结果,法院现在已经开始对我执行,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原卖房给我的房开公司已经不存在,当初的股东也被判刑,我也曾经起诉房管局,要求他对我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可法院确以房管局行为有过错却不违法为由,不予立案,我现在是走投无路啊,请帮帮我吧

行政诉讼 2012-03-22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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