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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鼓励银行给特定企业贷款,预算特定的补偿资金在这些企业发生贷款逾期情况时给予银行进行风险补偿。当企业恢复偿还贷款,偿还资金超过银行自身损失时,则银行将超出资金返还政府。此专项资金一直以财政资金的形式存在银行,试问,这里的财政资金补贴,是保证?还是抵押?抑或质押?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或违规?财政资金能否进行保证、抵押和质押?

银行 2010-01-26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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