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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8-07-07来到昆山一家外资企业上班的,去年签一年合同,但合同从今年2009-09月份签订的是三年期合同,月工资税前5000RMB。公司于2010-01-14日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上班至2010-02-14日总计有一年零7个月,我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有多少?

其他 2010-01-19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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