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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2004年给朋友借了¥:50000元。借条上注明一个月左右兑现,但至今未兑现。期间我向朋友多次催款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辞,后将公司搬至天津(公司搬走后我才知道)。我让我老公多次打电话给对方但对方还是以各种理由或不接电话拖欠借款。我后来听朋友说对方在安徽买地盖厂房便打电话给对方但对方还是以各种理由不还,我在打电话对方就关机现在又换了号码。我想请问胡律师我的这笔借款还能要回来吗? 谢谢! 姜女士 2010/1/19

其他 2010-01-19 1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有借款到期未还后的一些催款的证据,否则会过二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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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起诉方式,对该厂房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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