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本单位工作6年还有三年到退休年龄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消费者维权 2013-11-20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n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r\n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n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r\n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n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n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n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r\n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n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n\r\n因此,你的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r\n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n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r\n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n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r\n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n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n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n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r\n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n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n\r\n因此,你的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