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通信公司L委托某个光缆线路施工公司S在某地进行光缆线路架线施工,S公司将施工所需进行的树立电杆的工作承包给某个人Y,Y找了一帮民工抬电杆。9月18日,Y的弟弟D驾车送民工去施工现场途中发生车祸导致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S公司积极对死者和伤者进行了赔偿。当地安监局认为这是生产安全事故,要对S公司和L公司进行罚款各20万。依据是一是这是生产安全事故,二是Y没有相应承包资质,D没有相关驾驶证件,Y的车无相关证件,并认为Y的车是为施工买的施工车辆。同时认定对L公司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违规情况(具体是L和S公司在3月份进行了招标过程,合同要约确立,但是直到出事前9月10日才签订相应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而安监局调查发现实际是8月底就开始了施工,所以L公司违规,要进行处罚。请问:1、这是不是生产安全事故?2、安监局处罚L公司应不应该?

其他 2012-03-16 19: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