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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去年9月开始在一家汽车杂志做编辑,当时和主任讲好的是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工资上开的是转正的,但是一直未与我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交纳过任何保险.今年7月11号,工资条是扣了我一部分工资,因为公司的工资制度是扣钱要本人签字的,可我没有签过这样的单子,就去找主任问理由,谁知道她以一个连借口都算不上的理由把我辞退了,当天还和别的同事交接了工作.现在我想寻求法律帮助.按照2008年新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公司是不是该赔偿我双薪?并且补交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如果公司拒绝,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得到自己应有的补偿?!

仲裁 2008-07-14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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