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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6年返回北京之后一直住在现直管公房。而该房屋的承租人是我的侄子。2005年他外迁户口并双方签有协议书,将房子同意更名,并于2009年共同到管辖部门房管所正式办理了全部变更手续。然而,该房管所称,从未在我们同一户籍,根本没有在此房屋居住过一天的其媳妇也应到该所确认变更,同时要签字。但该媳妇因一些原因不能到现场,出具《委托书》叫我替起办理。但是,房管所称该《委托书》没有进行公证为由,不给办理。就这样一直拖着变更。这种情况下,我如何进行司法活动?

其他 2010-01-21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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