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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是独立院落的一幢楼的军产经济适用房小区,无专用停车场。房屋是我原先单位建设的,前期物业也是单位签订。平时我们车辆就停到小区大门内的道路边(独立院落内的道路),4年至今两次物业合同都是单位与物业签署。最近两天物业贴出公告称因为要弥补物业费不足,收取停车费,且不缴纳将不允许车辆进入,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应该缴纳停车费? 我们即便缴纳,是否有权要求给予固定车位?

其他 2010-01-22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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