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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年 的年终奖有6000元,年底公司只发给3000元,剩下的平分在下年的每月工资里,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我们是否可以用法律手段要求企业一次性给发年终奖。 谢谢!

调解 2010-01-23 13: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指出以下项目可以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中代扣:(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除了以上项目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均属于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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