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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7年9月一直在成都**工作至今,但公司现在要裁员,我就是裁员对象,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被裁后可以找公司补缴我的社会劳动保险.或者是经济补偿不?

其他 2013-12-01 13: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rn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n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 你好。用人单位未给你交社保的,你可要求单位补缴。且用人单位违法单方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之前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同时单位在裁员时必须要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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