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滨海县东坎镇蔬菜村四组人。在1994年11月15日在本村本组买了一份宅基地5000元,(连同办理建房证钱一次付清。)当时孩子小也不急,但一直向村要,村以研究,开会讨论,就要划分借口,现在我们要建房。要急了,只答应现在退还宅基地我们5000元。我家原有一份宅基地,(是他前妻的)因我是再婚,所以在本村本组里又给我儿子买了一份。滨海县东坎镇蔬菜村四组这样做合法吗?有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谢谢!

行政诉讼 2008-07-16 08: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