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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一家图文设计公司工作,当时应聘的是平面设计人员。近期公司要搬迁,搬迁的新地址在装修期间涉及到要做清洁卫生工作,以及有些小设备的搬移,老板要我们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做这些事,我想咨询一下,这些事都属于工作范围内的事吗?还有个关于工资问题的,我已经递交了辞职信之后,当天正常下班时间过后,老板因为事情没有做完而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当时我请示说确实有事,不能加班,老板反驳我,并动粗口说“必须加班,不加班可以滚,没有工资给你”,请问,这样合法吗?难道不加班就表示员工自己辞职而不发工资了吗?急需解答,谢谢了!

其他 2012-07-24 07: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应当从事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范围,但实际上工作也没那么绝对,扣工资是绝对错误的,但是你自己辞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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