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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以2008年02月19日登记结婚,嫁妆包括一辆6800元摩托车.2099元的洗衣机.700元蚕丝被.还有10袋稻谷已被男方父母卖了,等等.而男方的财产有3999元电视机2999电冰箱4980元床和柜2980元沙发2980电视柜780元茶几.现在我是过错方是不是没有权利分割财产?我跟男方商量答应退还彩礼钱,只要回摩托车,摩托车行车证是我的,其他的嫁妆我都不要了,可男方说我是过错方嫁妆都不给我并且还要还6000元,他说;他父母花了7万装修房子为他讨老婆,现在我却和别人同居有了孩子,要是上法院起诉.我是否还是没有财产分割权,要是他告我重婚罪,我会被怎样处罚呢?我现在没有经济来源,还带着小孩.一直以来他没给过我一分生活费,还经常去赌博,婚后又陆续从我这拿走2000左右,好像我在养着他,这么久以来他父母前后给过我100不超过1500的生活费,我很痛苦也恨他不要求他要给我多少钱?但至少要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吧.我该怎办? 谢谢你能够把我的苦诉全看完,不知道你们会不会认为我很无耻,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也是被逼无奈,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0-01-24 12: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事情发生了,最好的办法是解决问题。 现在对你来说,依法你作为过错方,仅是在对方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况下,想对方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现在最重要的是先解除已经没有夫妻感情的婚姻关系!至于经济方面,虽然男方的提法没有法律依据,但我认为这不是你考虑的重点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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