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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方旅游公司2012年5月14日开出针对负一楼(证明)给乙方金座公司,\r\n但是甲乙双方的主合同是2012年5月15日签订的,其中没有包含(负一楼)。乙方出此(证明)和我们(第三方)6月1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开超市)用,房租已交120万元。四个月后产权方说不能开超市用只能做车库使用。我们和乙方签了还款协议2013年2月28日前还清,至今才还46万元。在还款期间写了7份承诺书给我们,限期还钱,没有一期兑现的,还给了三张空头支票。从8月到今天一分钱都没还,还说现在没钱还,要到过了年后再说。\r\n急求;我们该怎么办?产权方担责任吗?是不是诈骗合同?

其他 2013-12-08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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