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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大会的形式、召开的法定人数以及作出决定的相关规定。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好处是,大家可以面对面,展开讨论,能够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集思广益。另一种形式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业主大会召开的法定人数"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是指业主大会必须经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会议才能举行,否则是不能召开的;如经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法定人数,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业主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的法定人数规定。《条例》规定?quot;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是指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通过,才能生效。第二种情况是关于业主大会作出特别事项决定的法定人数规定。《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是指业主大会作出关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等这些属于特别重要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关闭窗口

物业管理合同 2012-03-07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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