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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今年3.19受伤,因为医生说我还要做第二次手术,所以一直没有解决直到今天做了手术了,如果要去解决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好?我在这段时间都在家里休息,我听人说在家休息没有工资,在住院期间才有。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而且在这段时间单位只给了我生活费,还有就是用人的单位要给我那些补贴才算合理呢?这些我都不懂,还望各位律师多多指教。

其他 2008-07-17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期间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工伤医疗期不超过12个月;关于其它你所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先申请认定工伤,在认定结果出来以后,才可以确定工伤赔偿数额等。
  • 若是工伤就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 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还可以享受相关伤残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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