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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被公司录用,从事财务经理工作,于2013年12月4日老板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完成任务及不遵守纪律为由被辞退。我是一个30年会计师。签订了合同3年,试用期3个月,年薪8万,平均月工资应该是6700,试用期工资按公司工资体系执行,体系好繁琐当时没在意,后来结算工资时才知道包括基本工资,效益奖,什么考核指标等等一些框框算下来只有2200元一个月,同时也没给我交社保,全月也不准休息。请问我有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9-07-22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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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企业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1、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你可以保留试用期和转正期的工资单作为证据,最后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如不行可以申请仲裁,这两个证据比录音证据效力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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