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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2月到该公司上班的,合同签至2008年12月,就在7月14号那天,公司领导说由于公司调整,以后的工作中用不上我,让我准备一下离开. 我想问问各位这个方面的专家,我该得到怎么样的补偿?我的合同还有5个月才到期,但是这么就遭到解聘,难道我也就只能得到一个工资的补偿吗?

其他 2008-07-17 1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正当理由,公司不能解聘你,赔偿问题,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没有合法理由的解除,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工作,也可以要补偿走人。如果这样,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未提前的补一个月补偿金,此外,根据工作年限,不够半年补半个月工资的2倍,也就是一个月。两项合计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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