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由于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财务人员必须服从上级要求加班; 2、由于财务人员自身工作效率(如电脑操作和运用仪表熟练程度、专业知识不足等)而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而形成的加班,公司不给予任何加班费结算,也不给予调休; 3、如果由于公司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如外部审计或月头月尾会计核算等,财务人员必须做好加班的准备工作。这种性质的加班,公司优先用于个调休,其次按月给予加班费的结算; 4、调休必须是在不影响部门工作开展的前提下方可以进行,调休必须事前进行申请。课长及经理级调休申请由财务总监核准;其他人员调休申请由课长审核,财务经理核准。 5、本办法第2条情形下的加班,是自愿的个人行为,任何一级权限的人员都不得核准此类性质的加班。同时,课长和财务经理须对此类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如果长期出现此类性质的加班,财务经理和财务课长有权作出相关财务人员的岗位调整及薪酬调整等的建议权,在报财务总监核准后生效。 6、本办法第3条的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财务课长及财务经理的加班申请,由财务总监核准;其他人员加班申请由财务课长审核,财务经理核准。 7、财务经理须指定人员建立台账管理,记录相关人员的加班时间及调休时间。加班申请单和调休申请单在该财务人员离职之日起三年后方可以销毁。 8、上述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9、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7月21日起生效。 这个办法我可以拒签吗?

其他 2008-07-23 1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