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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母亲43岁,我9岁,随母亲改嫁,继父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已出嫁,三女儿上学,有三间房屋,在92年,继父和别人合办一个小钢厂,约一年后倒闭,赔了本钱,当时有借的钱,没有借条,后来也未曾挣钱糊口,再以后家里的两个女儿也出嫁,2000年左右,又因我将要结婚要盖房,当时家里也没钱,又从亲朋处借钱(无借条)将房屋盖好,以后以我的工资,挣钱养家。期间继父多病,又因结婚向亲朋借钱,后几次因继父住院借钱(无借条),2006年初,继父因病去世,去世前俩三个月,三个女儿未曾探望,丧葬费、治病费用,一切都是借亲朋的钱,后来由我还了一部分钱,到现在还未还清,2009年底,继父的三个女儿,要求分配财产,将我和母亲起诉至法院,我想了解原有房屋和现有房屋如何分配?继父的三个女儿是否有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所借的钱是否三个女儿有偿还义务?

诉讼 2010-01-29 2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楼主当面向陈律师咨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房产要看宅基地证上的登记情况 三个女儿有一个已经结婚的 对母亲没有赡养义务 如果另两个当时还没成年的话对母亲有赡养义务 继承财产的人应该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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