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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r\n 我是车主,我的车在汽车修理厂修理,修理期间汽修厂擅自开我的车外出且发生交通事故,车在行驶过程中对面一辆摩托车与停在路边的拉土拖拉机发生追尾,由于惯性又碰到我的车,并且把我的车左后视镜给碰了下来,拉土拖拉机逃逸,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开我车得修理厂人员也把我的车给移出现场啦且交警来到才把我的车,开了出来。现在我的车扣了,事故责任书认定拖拉机55%,我的轿车45%同等责任,摩托车无责。请问我车主还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15-11-18 0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车主不需承担责任。如有不明白联系我
    【追问】汽修厂是私人的,也没有什么修车手续,现在汽修厂就说等事故处理完,在和我商量,我在这方面证据不足怎么办 啊?
  • 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汽修厂是私人的,修车也没有什么手续,现在汽修厂就说处理完事故后,给我提新车,在证据方面是不是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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