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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问题

其他 2013-12-22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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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王某为原告,提起继承分割诉讼,提交医院病例诊断作为胎儿存在的证据,诉讼请求增加单独一项:“请求依法判决为原告腹中的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待胎儿出生后该份额由其继承,并由原告代为领取及管理。”胎儿的姓名性别现在无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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